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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天星智能软件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事业部
2020-04-02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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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昆区法院立案一庭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辱骂原告,并公布原告的照片和电话,结果被判公开道歉三天。
原、被告因交换使用平板电脑产生债务纠纷,被告ξ 便在朋友圈发布信息,用带有侮辱性质的语言辱骂原告,并公布了原告的照片♀和电话。原告为此诉至法院。昆区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通过微信朋友圈以所有朋友可见的方式向原告赔礼道歉,内容需经昆区法院审查许可,发布天数不低于三日,以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法官介绍,因被告所犯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故未支持原告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诉请。
法官提示,如今,自媒体使用广泛,很多人在朋友圈晒幸福、诉苦恼,但发表言论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不得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名誉权,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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